云南华伟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大理伟华仕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常州市汉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云2901执保161号之一
大理伟华仕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诉常州市汉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作出(2020)云2901执保11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对被申请人常州市汉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价值318675元的财产予以查封、冻结。现申请人大理伟华仕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解除被申请人常州市汉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常州市汉之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依法解除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陈锦林
书记员  田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