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嘉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嘉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铭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102执1192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嘉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铭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湘0102民初17371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17日向被执行人湖南铭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收到通知之即日内履行前列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但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提取被执行人湖南铭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存款、收入156260元;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张志山
审判员  王雅军
审判员  杨孟庭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杨慧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