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上层上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夏冬月与芜湖荣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芜经开民一初字第00314-2号
原告:夏冬月,女,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沐集镇镇政府宿舍。
被告:芜湖荣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新时代商业街1#楼411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夏冬月诉被告芜湖荣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轩装饰)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王瑞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