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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947号
江苏华艺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江苏华艺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瑔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2022)宁0104民初4826号民事裁定书,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账号:×××);冻结福建省瑔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6551.82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禾祥支行,账号:×××)(冻结期限自冻结之日起一年)。现保全完毕(详见回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申请人江苏华艺泽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银川新城吾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瑔铵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保全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