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706执70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徽华畅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明湖村。
被执行人:***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盛桥镇财政所办公楼二楼两间办公用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皖0706民初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2年6月14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22180.25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王国祥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查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