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邓州市陶营镇第一初级中学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邓州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豫1381执恢840号
申请执行人:南阳市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总超,任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南阳市卧龙区潦河镇永胜街25号。
被执行人:邓州市***第一初级中学。
法定代表人:宋建林,任该校校长。
住所地:邓州市。
本院在执行南阳市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邓州市为其他案由一案中,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豫1381执恢840号执行案件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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