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浙0105民特1233号
申请人: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市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古墩路********。
法定代表人:陈龙,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文诚。
申请人:浙江汉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沈半路**>
法定代表人:陶峻。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市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汉商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市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法律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 判 员 周 蓓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代书记员 潘悦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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