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富威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富威能源有限公司、上新某某灯具厂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高邮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1084执2257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江苏富威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在江苏省扬州
市高邮市经济开发区电池工业园内。
被执行人:上新***灯具厂,住所地在青海省西宁市
县上新庄市场。
经营者:陈兵。
被执行人:张荣春,男,1974年1月3日出生,汉族,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住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经济开发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富威能源有限公司与上新***灯具厂、张荣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1)苏1084民初410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吴 磊
审判员 郭兆斌
审判员 张玉来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 吴 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