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宏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因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8500元

  • 相关工程:

    --
  • 项目经理:

    --
  • 时间:

    2020-10-28

相关诚信信息

同类型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6年2月诚信信息
山东军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陕西云视维沃科技有限公司2026年7月诚信信息
陕西云视维沃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2026年3月诚信信息
上海炬通实业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