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太平戴维斯物业顾问(成都)有限公司

第一太平某某物业顾问(成都)有限公司与西安统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陕0116民初14188号 原告:第一太平***物业顾问(成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88112824L。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XX路XX段XX号XX中心XX号XX楼XX楼X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吝小佳,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统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1105587444291C。 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XX城XX大道以南协同创新港研发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第一太平***物业顾问(成都)有限公司与被告西安统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原告第一太平***物业顾问(成都)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第一太平***物业顾问(成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第一太平***物业顾问(成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074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3037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书记员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