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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等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4499号
原告:***。
被告: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津忠。
被告:曲津忠。
原告***与被告沈阳清井环保机械工程有限公司、曲津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23日立案,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刘倩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
书记员 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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