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软虹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软虹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佰钧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1民初7074号
原告:北京软虹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1幢4层5000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桐,湖北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仁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佰钧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一路华中曙光软件园二期研发楼。
法定代表人:耿标,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北京软虹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佰钧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软虹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软虹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软虹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704元,减半收取计4852元,由原告北京软虹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黄俊
审判员陈峰
人民陪审员余祖国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