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

舟山信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902执1500号

申请执行人舟山信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环城西路96号金融大厦3楼,组织机构代码:MA2A23Y48。

法定代表人郭安平。

委托代理人潘宝华,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临城街166号,组织机构代码:14872964X。

法定代表人王伟国。

被执行人隆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舟山市定海区兴舟大道115号,组织机构代码:14871654X。

法定代表人吴蓬苗。

被执行人朱方波,男,1970年10月30日出生,住舟山市定海区。

被执行人***,女,1970年12月7日出生,住舟山市定海区。

申请执行人舟山信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隆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方波、***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浙0902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舟山信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9年9月2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隆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方波、***返还申请执行人舟山信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441822.19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251922元,执行费80841.92元。

本案执行立案后,本院于2019年9月9日向被执行人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隆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方波、***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隆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朱方波、***逾期未履行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网络查控、传统查控等手段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不动产、存款、车辆、股权投资信息进行查询,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查明,被执行人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在豪舟破产管理人处有23197214.41元未到期债权分配款,已被本院冻结,到期扣划后本案按比例参与分配;名下位于定海区临城街道新城商会大厦B幢1801室、1802室及位于定海区环城东路150号三楼三处不动产均已足额抵押且被多家法院查封,本案不具备处置条件,也无益于本案执行;名下车牌号为浙L×××××、浙L×××××、浙L×××××、浙L×××××、浙L×××××小汽车年数已久,价值不高,本案执行意义不大;名下银行账户内有少量存款,亦被不同法院查封,本案无扣划意义;其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隆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舟山市定海区兴舟大道115号不动产已足额抵押且被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查封,本院(2017)浙0902执2084号案正在协调处置;名下车牌号为浙L×××××、浙L×××××小汽车已设置了抵押权,浙L×××××小汽车年数已久,价值不高,上述车辆本案执行意义不大;名下银行账户内有三十余万存款被债权银行内部冻结;其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执行人朱方波、***为夫妻,也是破产企业豪舟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名下位于定海区临城街道临城街7号楼101室、朱家尖街道假日路1289号东沙度假村观澜苑2幢、定海区海院路17号、定海区玉兰花园15幢一单元1901室、杭州现代之星小区916、917室六处不动产均已足额抵押且被多家法院查封,其中定海区海院路17号不动产已被本院(2018)浙0902执2979号案处置完毕,变现款不足以清偿抵押权人,其它不动产本案不具备处置条件,也无益于本案执行;名下车牌号为浙L×××××、浙A×××××、浙A×××××、浙A×××××、浙L×××××小汽车本案执行意义不大,且已被多家法院查封;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其他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判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对被执行人朱方波、***、舟山市海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伟国,隆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吴蓬苗采取了限制消费的执行措施。截止2020年2月26日,本案未到位执行标的为13441822.19元及利息,本案诉讼费、执行费亦没有执行到位。

上述执行情况以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和法律后果本院已书面告知了申请执行人舟山信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其没有异议,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综上,本案已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浙0902执1500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盛可本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桃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