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某某与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晋0522执55号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汾市解放东路枣树林巷43号,法定代表人:蒲智明,任经理。
申请执行人***、***、***和山西路桥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阳城县人民法院(2020)晋0522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3月5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