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民初7663号 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高新工业村**3B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37528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楼****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3305255F。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本院依法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并通知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预交诉讼费。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未按法律规定申请减、免、缓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4208.92元,因按自动撤诉结案,减半收取为2104.46元,由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