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305执保928号 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1号高新工业区T3栋3BB,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4837528F。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万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1号54号楼6层61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53305255F。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告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74523.05元的财产,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编号2997499041320200002867《保单保函》为原告提供信用担保。 经审查,原告深圳市金华威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四)**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被告北京讯威安通无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474523.05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