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2098号
原告:***,男,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