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斯特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北京***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8民初52098号 原告:***,男,1980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告:北京***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院**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北京***仪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已经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系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正当行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回起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 书记员  **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