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新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马关新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麻栗坡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云2624执133号
申请执行人***,女,麻栗坡县人。
被执行人马关新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马关新晨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执行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经济补偿款89600.00元,定于2016年9月9日付清,对于逾期给付所产生的违约金34048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不再主张执行,本案现执行完毕。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麻栗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6]麻仲案字第03号仲裁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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