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32466号
原告:***,男,1988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度市经济开发区。
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
被告: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231室。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个人信息保护纠纷一案中,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诉讼无法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中止诉讼。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