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4954号
原告:***,女,1955年2月12日出生,住北京市朝阳区。
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