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美一昌顺商贸有限公司等与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4民初10212号 原告:***,男,1984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怀柔区。 原告:北京美一昌顺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凉水河路1号院2层209。 法定代表人:***,监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84年8月1日出生,汉族,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美一昌顺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北京美一昌顺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美一昌顺商贸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美一昌顺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臧 杰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