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

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04民初12799号 原告: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麓天路2号办公楼910房。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昌言(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昌言(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4组团。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四街*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含浦北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 原告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解散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6日立案受理,原告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缴纳诉讼费,依法应按撤诉处理。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湖南五强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长  张 玲 人民陪审员  欧阳娟 人民陪审员  许建国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赵 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