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云0112财保186号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云南官房迈腾有限公司诉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21210.55元的财产。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的保单保函向本院提供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云南官房迈腾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昆明兆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921210.55元的财产。
保全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云南官房迈腾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徐静
法官助理李娅楠
书记员宋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