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

上海大学与上海工业大学尚功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申请公司清算强制清算案件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沪7101强清20号
申请人:上海工业大学尚功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清算组。
2022年5月15日,上海工业大学尚功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尚功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无法联系到尚功公司的相关人员,未接管到尚功公司财产、印章、财务账册等重要材料,无法进行清算,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尚功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尚功公司人员下落不明,清算组亦未接管到尚功公司财产、印章、财务账册等重要材料,导致无法清算。清算组提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院予以准许。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可以另行依法要求尚功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工业大学尚功科学技术开发总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龚建华
审判员  王 珊
审判员  高建清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六日
书记员  沈怡婷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