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
强制清算与破产裁定书
(2020)沪7101强清38号
申请人:上海莘莘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3年7月5日,上海莘莘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向本院提出申请,称经清算组调查,未接管到上海莘莘投资有限公司任何资产和证照、印章、账册等重要资料。在强制清算过程中,1户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12,006,436.93元,清算组审查予以确认。因上海莘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清算组提起破产清算申请,法院已受理,故提请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清算组发现上海莘莘投资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后已向本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现管理人申请终结强制清算程序,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上海莘莘投资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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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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