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四川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等票据追索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1021执230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与辽宁三三工业有限公司、沈阳动力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44671.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68518元,其中,执行费23847元。本院已于2021年10月21日将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四川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至此,申请执行人四川东方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10民终63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周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