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州煤电集团亿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霍州煤电集团亿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通弘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霍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晋1082执保14号
申请保全人:霍州煤电集团亿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霍州市大张镇下乐坪村。
法定代表人:孙国庆。
被保全人: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地址海安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王爱华。
本院执行的霍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082民初551号民事裁定书,即申请人霍州煤电集团亿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南***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经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均未能查找到可供保全财产,申请保全人也未能提供财产保全的执行线索。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元,财产保全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霍州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晋1082民初55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完毕。
审判员 :荀杏红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何力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