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82执80号
申请执行人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迅安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迅安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2民终1470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本金7200000元,**利息42840元,诉讼费13536元,合计7256376元。本案执行费为63537元,含执行费总计7319913元。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19913元,现已对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南雄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