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迅安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迅安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粤0282执80号 申请执行人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迅安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被执行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葛市迅安达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2民终1470号民事判决,执行标的本金7200000元,**利息42840元,诉讼费13536元,合计7256376元。本案执行费为63537元,含执行费总计7319913元。 在执行本案过程中,我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319913元,现已对本案以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南雄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