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建投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櫠法孝、甘肃建投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兰州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甘0191民初2646号
原告:***,男,汉族,1962年10月1日出生,甘肃省永靖县。
被告:甘肃建投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建工中街169号。
法定代表人:李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峰,北京市炜衡(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立生,男,1971年2月3日出生,汉族,甘肃省永靖县。
被告: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临夏州太极镇古城新区信合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孔令礼,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丁国旗,甘肃勇盛(永靖)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甘肃建投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杨立生、甘肃古典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九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2021年10月14日,***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215元,由***负担。
审判员  刘艳芝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书记员  陶 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