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威鑫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云南威鑫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云0112民初17740号
原告:云南威鑫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白龙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21652521X6。
法定代表人:段政廷。
委托代理人:刘玲,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住,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华润大厦****/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7109278399。
法定代表人:孙永强。
原告云南威鑫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3日立案,依法由审判员褚嬴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原告云南威鑫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云南威鑫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云南威鑫装饰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华润建筑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褚 嬴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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