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鑫洋实验装备有限公司

辽宁鑫洋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与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0122执1841号
辽宁鑫洋实验装备有限公司、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辽宁鑫洋实验装备有限公司与农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90411.4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本金490411.44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申请执行人放弃。诉讼费14048.00元、执行费7256.00元由被执行人承担。本院已将该款转付给辽宁鑫洋实验装备有限公司。至此,辽宁鑫洋实验装备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吉01民终5146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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