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川0504执恢83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55年12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县。

被执行人: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公司,住所地泸州市龙马潭区莲花池洪达路**附**,组织机构代码20473965-9。

法定代表人:潘介辉。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与四川省泸州市金龙建筑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本以全部执行完毕结案。

审判员  罗洪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曾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