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恒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昆某某电气有限公司、云南恒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云0111民初10860号 原告:昆***电气有限公司,住所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云大西路105号云电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振润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恒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云南省昆明市护国路2-4号广业大厦B幢写字楼9楼B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昆***电气有限公司诉被告云南恒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88元,减半收取2,194元,由原告昆***电气有限公司负担,余额2,194元退还原告。 审判员 李 涛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