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恒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恒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昆明龙业标准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西法执字第446号
申请执行人云南恒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护国路2-4号广业大厦B幢写字楼9楼B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组织机构代码:79029923-7
被执行人昆明龙业标准件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市海口工业园区新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组织机构代码:73120662-7
申请执行人云南恒泰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龙业标准件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5月31日作出的(2013)西法民初字第35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2月9日向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昆明龙业标准件有限公司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龙圆双
代理审判员*芸
代理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