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吉0204执保1942号
申请保全人:辽宁金亿欧管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机加泵阀工业园泵阀四街6号。
法定代表人:曹洪平。
被保全人:**起,男,196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
申请保全人辽宁金亿欧管业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辽宁金亿欧管业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法院冻结被保全人**起在银行的存款20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保全人辽宁金亿欧管业有限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保全人**起银行存款200000.00元或查封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金博伦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书记员 赵文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