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辽0703执保234号
申请人: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双D1街21号。
法定代表人:毕悟亭,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锦州市凌河区上海路六段9-1号。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申请人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锦州辽西大连港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对被申请人的财产予以保全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辽0703执保23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