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

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辽02执394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大连长兴岛港口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大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月15日作出的[2017]大仲字第472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大连港埠机电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完毕、执行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第108条之规定,本案执行结案。
二O一八年九日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