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楚云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襄阳楚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鄂06执764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楚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追日路**。
法定代表人:严高行,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辛冲街。
法定代表人:吴楚文,公司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襄阳楚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襄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9)襄仲裁字第060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襄阳楚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襄阳楚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执行人襄阳楚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撤回强制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会光
审判员  李 化
审判员  童 斌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王存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