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南方海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南方海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山西优品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晋0702执413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南方海洋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汇通路89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山西优品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榆次区汇通路鸣*段。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702民初643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扣押、变价被执行人山西优品道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银行的相应存款、债券、股票、基金等;扣留、提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