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西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解冻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阳泉市郊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晋0311执281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男,1977年9月9日生,汉族。
被执行人:山西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西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8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山西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140639.06元。现因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山西瑞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40639.0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赵建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高 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