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太原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晋0106执0108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9年3月6日出生,汉族,无业,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执行人:太原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郝庄南四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贾云飞,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2016年6月5日生效的(2016)晋0106民初15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9日向被执行人太原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太原市东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三万四千六百一十八元一角四分(本金三万一千九百七十三元一角四分、迟延履行金一千八百零二元、案件受理费二百四十三元、执行费六百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范 勇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
书记员 张文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