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宗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与沈阳市宗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影美羿电影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沪0114民初15538号
原告:***,男,1965年6月18日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姜堰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汇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会,上海汇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宗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
被告:上海中影美羿电影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沈阳市宗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影美羿电影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1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原告于2017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所提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张健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书记员高佳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