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武民保字第00047号
申请人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SOHWEEYONG,该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珠海埃尔凯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银行存款72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代理书记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