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

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与永州恒通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湘0702执1463号
申请执行人:原告湖南大北互互感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永州恒通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0702民初2364号
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永州恒通庆泰电器成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日
代理书记员*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