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114执2533号
***(申请执行人)、***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达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47381.2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92666.7元,其中,本金447381.22元,利息33038.61元,迟延履行金5064.87元。本院已于2021年5月28日将该款转付给***。至此,***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辽01民终454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郑爱东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