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决定书
(2016)鲁06执字第195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峰石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柞村云峰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山东康佰力水务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莱州市经济开发区开明路138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列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将案件指定莱州市人民法院执行,此案作结案处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东华峰石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康佰力水务设备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予以结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