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

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晋0702民初4128号
原告: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中都北路319号校园小区7幢2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700778108530A。
法定代表人:要国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艳,山西良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75年3月17日出生,住址:晋中市榆次区。
原告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管理费393732.4503元、代**支付的信息费、意外伤害险费、人寿保险费、履约担保金、劳保统筹费共计81881.73元、2016年诉讼律师费130000元、发票税金193210.1381元、未提交成本票所产生的应纳所得税税金1406187.323元,共计2205011.6414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提供榆次区第四中学新建餐厅、榆次区郭家堡乡中心校新建近城幼儿园项目的全套开工-竣工验收资料并提交晋中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备案。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12月1日,原告与榆次区郭家堡乡中心校、榆次区第四中学分别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了榆次区郭家堡乡中心校新建近城幼儿园工程项目和榆次区第四中学新建餐厅工程项目。之后,原告将上述两项工程项目交由被告负责施工。双方约定:原告方向被告收取工程结算总价款的7%作为管理费,原告在履约过程中所产生的税金等由被告方承担。项目完工后,经山西光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司法审计,两项工程总造价为5624749.29元。原告按照进度陆续向被告方支付了工程款4240000元,剩余部分双方产生了纠纷。被告曾经于2016年5月向榆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经双方协商后,被告撤回了对原告的起诉。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被告于2019年1月11日向原告方出具了一份尾款结算方案,在该方案中被告做出如下承诺:1、负责催收工程尾款,并尽快将工程竣工验收等资料一并提交建设有关部门;2、同意原告结算总价的7%的管理费用(不含各项税费);3、各类税费由被告承担;4、原告应诉中的相关费用(含律师费)由被告承担。被告**一直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不但导致工程建设方因为缺少资料而至今未向原告方支付尾款,也使得原告方因为缴纳各种税费产生了较大的资金缺口,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鉴于双方协商无果,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贵院予以受理并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被告**在答辩期内,向本院提出管辖异议申请,认为该案系因2012年被申请人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包的榆次区郭家堡乡中心校新建近城幼儿园工程项目和榆次区第四中学新建餐厅工程项目转包给申请人**,工程完工后被申请人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欠付工程款所致。因工程款支付事宜产生纠纷后,双方经对工程款进行结算,且就如何支付工程款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工程款支付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如本协议存在因履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晋中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之后因被申请人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未依约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申请人已于2020年1月20日向晋中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现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并且已经过三次开庭审理。综上,双方签订了《工程款支付协议书》并对争议解决方式进行了约定。被申请人在对此明知且多次参加了仲裁庭审的情况下,仍恶意隐瞒相关事实,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又以此为由要求仲裁庭中止审理,属于恶意的不诚信诉讼行为,意图无休止的拖延诉讼。申请人恳请法院依法核实后,依法裁定驳回被申请人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已于2020年1月20日向晋中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晋中仲裁委员于2020年2月11日受理。被告**所提供晋中市仲裁委员会两次开庭通知书,可证实该案正在仲裁过程中且原告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未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关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申请中,认为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范围,请求驳回原告的起诉之抗辩主张,本院予以采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解释》第二百一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山西宏晨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4440元,待本裁定生效后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保林
审 判 员 谢文军
审 判 员 刘开建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李天秀
书 记 员 樊丽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