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盛世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绿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市盛世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津0110民初7633号之一
申请人天津市绿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天津市盛世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津0110民初7633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天津市盛世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4591.11元。申请人天津市绿泽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天津市盛世唐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294591.11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王俊
书记员  赵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