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黔西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黔0522执176号
**(申请执行人)、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与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案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支付**劳务报酬5369元及自2015年10月起的违约金,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50元。因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查明,山西安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有足额银行存款可供执行。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并发放至申请执行人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