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某某、某某与被告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薛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晋0882民初122号
原告:***,男,汉族,住福建省。
原告:***,男,汉族,住安徽省。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艳平,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原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玲,山西华祝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太原市。
法定代表人:贺民强
被告: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薛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住址:运城市。
法定代表人:周玉龙
原告***、***与被告山西奔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霍州煤电集团河津薛虎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8日立案并适用简易程序。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员 刘天文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艳艳
书 记 员 柴小棠